《食品安全法》解读系列-总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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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功夫:2022-09-1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调整领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下活动,该当遵守此法:
(一)食品出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出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增长剂的出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资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出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有关产品)的出产经营;
(四)食品出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增长剂、食品有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增长剂、食品有关产品的安全治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低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治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划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尺度的造订、有关安全信息的颁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划定的,该当遵守本法的划定。
【解读】
合用领域解读:食品出产;食品经营(餐饮和销售);食品增长剂和食品有关的出产、经营和使用(食品增长剂和有关产品);食品贮存和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