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解读系列-第三章 出产经营过程节造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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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功夫:2023-06-05
第四十六条 食品出产企业该当就下列事项造订并执行节造要求,保障所出产的食品切合食品安全尺度: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节造;
(二)出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出产关键环节节造;
(三)原料检验、半制品检验、制品出厂检验等检验节造;
(四)运输和交付节造。
第四十七条 食品出产经营者该当成立食品安全自查造度,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查抄评价。出产经营前提产生变动,不再切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出产经营者该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产生食品安全变乱潜在风险的,该当立即终场食品出产经营活动,并向地点地县级人民敌灾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汇报。
第四十八条 国度激励食品出产经营企业切合优良出产规范要求,执行风险分析与关键节造点系统,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对通过优良出产规范、风险分析与关键节造点系统认证的食品出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该当依法执行跟踪调查;对不再切合认证要求的企业,该当依法撤销认证,实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敌灾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传递,并向社会颁布。认证机构执行跟踪调查不得收取用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