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解读系列-第三章 食品安全尺度 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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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功夫:2022-12-19
第二十四条 造订食品安全尺度,该当以保险公家身段健全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靠得住。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尺度是强造执行的尺度。除食品安全尺度表,不得造订其他食品强造性尺度。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尺度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增长剂、食品有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沉金属等传染物质以及其他风险人体健全物质的限量划定;
(二)食品增长剂的种类、使用领域、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出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步骤与规程;
(八)其他必要造订为食品安全尺度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度尺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造订、颁布,国务院尺度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度尺度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划定及其检验步骤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造订。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造订。




